保護歸僑僑眷權益 汕頭認真落實僑房政策
2003年12月30日
華聲報訊:日前,從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13周年暨新修改的《保護法》公布3周年座談會上傳來消息,自改革開放以來,汕頭共歸還僑房使用權63萬多平方米,占總數的84.45%,現存未歸還使用權的僑房12.4萬平方米。 1994年至1996年,汕頭市政府相繼發(fā)出《關于全面落實汕頭市市區(qū)城鎮(zhèn)僑房政策的通知》等5個政策性文件,1997年汕頭市人大通過并頒布了全國第一個保護華僑房地產權益的地方性法規(guī)——《汕頭經濟特區(qū)華僑房地產權益保護辦法》,使該市的落實僑房政策工作步入條理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隨后,汕頭市采取慎重、簡快的做法,大刀闊斧地發(fā)還僑房產權,并主動催促已領了發(fā)還房屋產權通知書的華僑業(yè)主前來認領僑房,落實使用權。為解決沒有出路的租住僑房特困戶的退遷問題,汕頭市政府自2001年至2002年以來,通過各種渠道籌集650套廉價公租房用于安置租住僑房特困戶,使其租住的僑房得以騰退。而對于“一房多制”僑房問題,汕頭市更采取政府統(tǒng)一收購統(tǒng)一補貼處理的辦法,為阻礙該市落實僑房政策工作進展的問題找到了有效的解決辦法。(汕頭日報/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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