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媒:澳大利亞法庭稱無愛也可申請配偶簽證
中國僑網(wǎng)2月8日電 據(jù)澳洲新快網(wǎng)報道,根據(jù)澳大利亞兩宗法庭審理案件,愛情不是事實婚姻的必備要素,關系有缺陷的夫婦依舊有資格申請配偶簽證,這些裁決顛覆了傳統(tǒng)觀念。
26歲的印度男子辛格(Mandeep Singh)2012年12月在約會網(wǎng)站上交上一名愿意擔保其簽證的澳洲女朋友,兩人次年5月結婚,但當年8月他的妻子就決定離婚。
辛格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表示,他的簽證擔保人經(jīng)常對他使用暴力,他還獲得一份針對其妻的干預令。法庭發(fā)現(xiàn)他的證詞表明兩人在這段關系當中的想法和需求都不同,繼續(xù)保持關系只會增加彼此的痛苦。
辛格提交仲裁申請配偶簽證,但遭到拒絕,迫使其不得不上訴。仲裁庭判決稱,不認為他們二人的關系,不像其他夫妻那樣對生活共同承擔責任。
但聯(lián)邦巡回法庭把該案件退回給仲裁庭,稱仲裁庭的觀點是錯誤的,“有缺陷的”夫妻關系并不意味著夫妻雙方就無法對共同生活相互承諾。“在很多婚姻當中,夫妻雙方的關系都很糟糕,但這些婚姻關系依舊是真實的?!狈ü偃R利(Heather Riley)說。
她裁定,仲裁庭詢問辛格及其簽證擔保人是否保持良好關系,而不是問雙方是否對兩人共同生活相互承諾,這本身就陷入了司法誤區(qū)。
另一宗案件是關于澳洲的印度尼西亞裔移民安格(Ang Yenny Angkawijaya),她1997年入澳。
她2006年與同居男友相遇,當時她男友的妻子剛去世不久,兩人2008年開始同居。仲裁庭發(fā)現(xiàn)安格同意在男友有生之年和他共同居住,男友則負責她和她的孩子的開支,并協(xié)助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
仲裁庭拒絕安格的簽證申請,安格無奈向聯(lián)邦巡回法庭提出上訴,法官德賴弗(Rolf Driver)支持其獲得簽證?!鞍哺衽c其擔保人共同生活的動機是真實的?!?/p>
雙方共同生活的理由“無疑是通過計算得來的”,目的是獲得個人利益,安格想獲得居留權,其擔保人想獲得她的照料和支持。“法庭不能就夫妻或情侶關系的動機作價值判斷。”移民部長杜敦(Peter Dutton)把該案件上訴到最高上訴法庭,該庭也支持安格的簽證申請。(鐘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