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華人業(yè)主與二房東租客產(chǎn)生糾紛 警察該管嗎?
中國僑網(wǎng)10月8日電 日前,新西蘭《中文先驅(qū)報》刊登了一則新聞,一位新西蘭華人屋主價值200萬的房子被二房東非法外租的房客占有,屋主報警后,警察認定為民事糾紛,所以不介入處理。對民事糾紛,警察該管嗎?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34歲的趙女士(Nina Zhao)和家人,在兩年前買下位一棟投資房,現(xiàn)在價值225萬新西蘭元。因為暫時不想去住,趙女士就決定先把房子租出去。在本地華人論壇做廣告后,她為這棟四臥室的住房找到一名租客。
兩年來,趙女士也沒有去出租房檢查,因為沒覺得有這個必要。今年6月份,趙女士通知租客,她要收回房子,準備自己搬進去了。這時,她才來出租房做了檢查。“我簡直震驚了,房子被租給了四個家庭,每家一個房間?!?/p>
她立刻把那位二房東告上租賃法庭,要求償還租金、賠償房屋損失。租賃法庭給二房東下達了租約結(jié)束通知,讓他在7月14日之前結(jié)束租約。沒想到,二房東搬走了,但是其他租客拒絕離開,還一直邀請朋友住進來。趙女士說,此前一位租客還對她說:“如果你脫掉褲子,我就付你租金?!?/p>
她說自己的媽媽也被租客威脅過。
“我很害怕,所以報了警?!钡蔷毂硎?,這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他們管不了。
新西蘭華裔甘鎮(zhèn)宇在新西蘭《中文先驅(qū)報》上對警察不介入的行為進行了解讀,全文摘編如下:
該不該管首先讓我們先了解一下警察的職責是什么。依據(jù)新西蘭的治安法(Policing Act 2008)(下稱“本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警察的職責有八項:1)維持治安(keeping the peace);2)維護公眾安全;3)執(zhí)法;4)防止犯罪;5)幫助及安撫社區(qū)(community support and reassurance);6)保護國家安全;7)參與境外警務(wù)行動;和8)處理緊急事件。這里附上部分英文原文作為解釋的依據(jù),中文翻譯僅供參考,不構(gòu)成依據(jù)。
從本法第九條來看,我的解讀是警察的“職責”并沒有包含介入民事糾紛的法律義務(wù)或權(quán)力,因此,報道中提到屋主表示其中一位外租房客對她出言不遜,她的母親被襲擊了,因為感到害怕,所以報了警。但是警察到場后,認定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其原因推斷還是和有無證據(jù)有關(guān)。畢竟,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警察不管幫助誰,都是有爭議的。
有人會說,警察驅(qū)逐非法租客不就是“維持治安”和“幫助及安撫社區(qū)”嗎?這個解讀我認為說服力不足,因為:
1)非法租客入住是得到二房東的許可,因此不存在“非法”進入民宅的問題;
2)屋主“事后”告知外租房客,二房東非法出租,不代表外租房客“非法”進入民宅;
3)錄像顯示外租房客和屋主之間并沒有言語或肢體的沖突,因此不存在“維持治安”的問題;
4)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間的糾紛,如果警察“幫助”了屋主,那外租房客是不是可以質(zhì)疑警察是在利用其身份,協(xié)助屋主欺負沒有觸犯刑法的外租房客;
5)如果警察反過來協(xié)助外租房客,請屋主離開,那屋主是不是可以質(zhì)疑警察是在安撫外租房客,從而造成屋主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
由于當事人所處的角色不同,對警察的期望自然也不同。如果你是屋主,你當然希望警察履行警察的職責,將外租房客驅(qū)離;如果你是外租房客,你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行為,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介入?如果不戴有色眼鏡來看這場糾紛,你不妨反問自己:警察有什么法律依據(jù)可以介入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間的民事糾紛?
此外,屋主是自己管理該物業(yè)兩年,而不是委托房產(chǎn)公司管理,因此沒有做定期檢查是屋主自己的選擇。如果每個屋主都請警察“幫助”解決民事糾紛,那么有多少警察都不夠用。除此之外,警察如果介入民事糾紛,其后果是肯定會有一方說不公平或者是警察越權(quán)等等。
依據(jù)上述理由,我認為警察不管是對的,因為是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