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一華商上訴成功 無需支付逾4000萬比索欠稅
中國僑網(wǎng)12月22日電 據(jù)《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稅務上訴法院批準了馬尼拉溪仔婆區(qū)一名華商的請愿書,由于稅收征繳通知為不當發(fā)送,華商不用向厘務局支付超過4000萬比索的欠稅。
稅務上訴法院第三庭表示,在收到最終評估通知書之前,小鐘尼·龔(音譯)沒有機會回答和抗議初步評估通知書。
厘務局堅稱納稅人在2012年12月20日收到了初步評估通知書。
然而,法院不相信厘務局證人,因為他們在審訊期間未能出示由郵政總局簽發(fā)的掛號信收據(jù),或納稅人或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的掛號信回執(zhí)。
大法官貝倫·林比斯——利班起草了這一裁決,他表示,根據(jù)稅法第228條,向納稅人發(fā)送討債信侵犯了他享有正當程序的憲法權利。
向龔氏提交的缺陷評估涵蓋了2009年的收入、增值和擴大預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