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游客在巴厘島被海浪擊傷 向旅行社索賠19萬
跟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后,趙先生跟愛人參加巴厘島6日游,在參加巴厘島私人海灘看海的自費旅游項目時,趙先生不幸被海浪擊傷,只能無奈中斷旅行,回國救治。因為看海項目是旅行社極力推薦的,趙先生認為旅行社對自己的受傷負有責任,便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并賠償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9萬余元。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趙先生起訴稱,去年8月份,他跟妻子與旅行社簽訂了《出境旅游合同》,約定夫妻二人購買該旅行社組織、安排的印尼巴厘島6日游,后趙先生支付了全部旅行費用。沒想到,夫妻二人隨團出境旅游過程中,趙先生在參加巴厘島私人海灘看海的自費旅游項目時,不幸被迎面而來的海浪擊傷。
趙先生稱,私人海灘看海這個旅游項目是在旅行社的極力推薦下他才參加的,因為自己被海浪拍傷,他只能中斷旅行,回國救治,因此產(chǎn)生了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
趙先生認為,他與旅行社之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出境旅游合同》,雙方存在旅游合同關系,都應該嚴格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并履行義務。但是因為旅行社沒有盡到應盡的告知、警示義務,沒有保證游客的人身安全,所以旅行社構成違約,旅行社的違約行為導致自己人身受到傷害,因此旅行社應對其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趙先生因此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并賠償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9萬余元。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在巴厘島旅行時被海浪拍傷,趙先生并不是第一例,此前已發(fā)生過數(shù)起類似事件。2014年,65歲的侯女士隨團到印尼巴厘島旅游,在巴厘島海邊散步時,她被海浪將右腿的脛骨、腓骨及脛骨平臺打成骨折,后經(jīng)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同樣是在2014年,浙江的李先生去巴厘島旅游,在知名的王子海灘,李先生下海游泳,被1米高的海浪擊中致傷。經(jīng)鑒定,他的頸部骨髓損傷,八級傷殘。后李先生起訴索賠35萬余元。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實習記者 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