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僑辦調解加關懷 解決美籍華人企業(yè)投資糾紛
一、案情介紹
1997年1月經原太原市經貿委(現(xiàn)太原市商務局)批復,美國美中產業(yè)集團公司與原太原市物資局下屬太原市建筑材料總公司(現(xiàn)屬太原物產集團,以下簡稱建材公司)設立中外合資企業(yè)——太原中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何公司),注冊資本1100萬元人民幣。董事長為美籍華人何米高,副董事長為楊慶春(時任建材公司總經理),董事兼總經理為胡傳東(時任建材公司副總經理)。
成立初期,公司業(yè)務供不應求,是當時太原市同行業(yè)中較有影響的企業(yè)之一。但由于內部原因,公司于2000年4月停產,2001年2月,何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公司重新恢復生產,2003年10公司再次停產,2007年2月中何公司合資期滿。
從1999年下半年開始,中美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xiàn)分歧,時任董事長何米高為追回個人投資損失,先后向太原市物產集團、太原市外經貿局、山西省外事僑務辦、國務院僑辦、外交部等部門反映投資糾紛問題;向太原市檢察院、山西省政府、國務院僑辦舉報責任人胡傳東。據(jù)何米高反映,在公司運營前期,由于極度信任和依賴中方,沒有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總經理胡傳東用人唯親,胡作非為,通過各種欺騙手段將公司帳戶上的資金巧取豪奪,中飽私囊,造成中何公司在短時間內負債累累,資不抵債,造成國有資產和其個人投資大量流失,給國家和個人造成巨大損失。
何米高由于其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積累了大量的怨氣,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國家領導人訪美期間等不斷上訪,還在聯(lián)合國大廈、我駐美大使館等地抗議請愿,引起海外媒體的關注,對國家形象和山西省的對外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二、經驗做法
(一)領導重視
2013年,山西省外事僑務辦收到國僑辦、我駐美使館發(fā)來的函電,希望我辦協(xié)助解決美籍華人何米高在太原投資糾紛事。山西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太原市抓緊做好糾紛案的處置工作。省外事僑務辦黨組按照國僑辦的要求和省領導的批示精神,要求相關處室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服務國家外交大局和維護山西對外形象放在首位,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要切實維護僑商的合法權益。
(二)措施得力
省外事僑務辦分管領導親自部署,全力參與協(xié)調處置,主動向相關部門了解案情,與有關同志認真分析案情,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協(xié)調,有效管控矛盾,化解分歧。辦領導率領相關處室組織專題調研,3次召開由太原市外僑辦、太原市商務局、太原市國資委、太原市建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協(xié)調會。多次向太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發(fā)函,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限期提出解決方案。在了解到有關部門與何米高雙方在解決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主動與雙方聯(lián)系,了解他們的訴求,認真權衡分析雙方解決問題存在的差距,勸解彼此能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同時省外事僑務辦分管領導多次與何米高促膝談心,向其宣講政策,為其答疑解惑,穩(wěn)定其情緒,贏得其信任,感化其降低訴求,接受太原市提出的解決方案。
(三)人文關懷
何米高由于中何公司投資糾紛的拖累,妻離子散、居無定所、晚境凄涼,且患有精神抑郁癥。我辦在了解情況后,專門就此事進行研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他人文關懷,如幫助他聯(lián)系醫(yī)院看病,解決酒店住宿費,解其燃眉之急,送去黨和政府的溫暖。
2014年5月,受太原市政府委托,太原市商務局與美國美中產業(yè)集團公司法人代表何米高簽訂了救助協(xié)議書,太原市政府支付何米高折合60萬美元的生活資助金,何米高承諾徹底終結其在境內外的申訴。
2014年8月,我辦接到國務院僑辦轉來我駐美使館《關于協(xié)調解決美籍華人何米高經濟糾紛后續(xù)事宜》的函,本著將好事做好的原則,我辦再次向有關單位致函致電,積極協(xié)調山西省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國稅局、山西省工商銀行湖濱支行、太原市政府、太原市商務局、太原市國資委、太原市國稅局等單位,召開專題協(xié)調會,并派專人赴有關單位洽談,共同商討在不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決太原市政府給予何米高的生活資助金的換匯事宜。
經過不懈努力,在各有關單位的積極配合下,2015年8月,山西省外僑辦幫助何米高將太原市政府給予的生活資助金兌換成美元??紤]到何米高生活困窘,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華僑華人的關懷,各有關單位協(xié)商同意免除其所得稅,將生活資助金匯出至其個人境外帳戶,何米高本人也專門向國內有部門發(fā)來感謝信。
至此,這一持續(xù)十余年的何米高經濟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