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人格權為何被“特別關注”?
(兩會·看典)民法典中人格權為何被“特別關注”?
中新社北京5月26日電 題:民法典中人格權為何被“特別關注”?
作者 黃鈺欽
從密織個人信息保護網(wǎng),到保障私人生活“安寧權”,從建立反性騷擾制度防線,到應對基因編輯等新技術對倫理的挑戰(zhàn)……隨著人格權益不再局限于生命與健康,如何適應社會變化、保障“人的尊嚴”成為民之所呼,亟待法有所應。
對此,中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給出正面回應。正在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予以“特別關注”。該編含6章、51條、近5000字,詳細規(guī)定了一系列人格權保護制度,成為中國民法典編纂中最大的創(chuàng)新和亮點之一。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2018年8月,人格權編草案首次亮相。此后,草案經(jīng)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不斷修改完善。
當前,在世界各國民法典中并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有評論指出,中國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tǒng)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更為人格權法未來的發(fā)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對于人格權是獨立成編給予“特別關注”,還是涵蓋于侵權責任編之內(nèi),曾一度引發(fā)廣泛討論。對此,著名民法學者、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王利明指出:“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wǎng)絡信息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zhàn),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p>
為了更加形象地理解“信息時代的挑戰(zhàn)”,公眾不妨設想如下生活場景:頻頻響起的騷擾電話、悄悄收集個人信息的手機應用程序、花樣百出的電信詐騙、賓館中藏匿的微型攝像頭、“AI換臉”后用于不法勾當……
不難發(fā)現(xiàn),隨著科學技術發(fā)展,公眾的私人生活邊界不斷拓寬,人格權保護的邊界卻越發(fā)模糊。當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成為難點與痛點,公眾期待是否還能擁有不被打擾的私人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典人格權編中,上述具體生活場景有了一一對應的法律條文約束,草案首次明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并規(guī)定:
——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
有分析指出,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既對現(xiàn)在日趨蔓延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做出規(guī)定,還把一些剛剛萌芽的新興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消弭于無形。
“(人格權獨立成編)意味著我國法律對公民人格利益的充分尊重,將對‘人的尊嚴’的保護,提升到了一個全新高度?!比珖舜蟠?、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表示。
除了應對信息化時代的隱私保護問題,如何避免科學倫理“不能承受之重”,也成為人格權編格外吸引外界關注的原因之一。針對此前基因編輯等技術對人倫道德造成的沖擊,人格權編草案明確要求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y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隨著社會進入信息化和大數(shù)據(jù)時代,時下的人格權益已不再局限于生命與健康,人格的精神權利保護越發(fā)受到重視。觀察指出,當人格權被予以“特別關注”,“人的價值”在其間被不斷彰顯且具有鮮明時代特點,人們可以盡享生活之安寧,避免陷入技術之囹圄,可以彰顯科學之光輝,避免陷入倫理之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