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多獲補貼 潮州兩青年倉促登記結婚嘗苦果
本報訊 為分男方村里“人頭錢”,相識不久便倉促登記結婚,后因男方遲遲不舉辦婚禮,最終導致離婚。近日,(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宗離婚糾紛案件,準予原告陳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2013年3月,原告陳某(女)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兩人相處時間較短,因李某村里要分“人頭錢”,為多領補貼,原告與被告在同年5月20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將戶口遷入被告處。但被告李某沒有按商定的時間迎娶陳某,雙方也沒有共同生活。2014年3月,陳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雙方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判決不準離婚。此后,雙方依舊沒有來往,互不履行夫妻義務。陳某認為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2015年3月再次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自愿結婚,但登記結婚后雙方并沒有實際共同生活,致無法培養(yǎng)和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法院作出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判決之后,原、被告至今仍未能和好,雙方繼續(x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據此,應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原告陳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人因金錢地位、輿論壓力等原因而倉促結婚的情況。對此,法官提醒:摻入雜質的婚姻難以持久,切莫把婚姻當兒戲或交易。
(林修佳 陳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