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鄭奎城建議制定"華僑國內權益保護法"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徐德金)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鄭奎城在此間建議制定“華僑國內權益保護法”。
鄭奎城是公共衛(wèi)生專家,現任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于2007年從日本歸國服務。他是10日上午在福建代表團全體會議上作此表述的。
鄭奎城說,十多年來,中國國情、僑情發(fā)生了巨大變化,華僑回國投資、創(chuàng)業(yè)、從業(yè)、居住的數量和比例不斷增加,其在國內創(chuàng)業(yè)資金、知識產權、社會保險、子女入學、參政議政等權益保護需求日趨突出。但是,目前華僑國內權益保護工作缺少法律依據,存在很多不足,如華僑政治權益的落實程度有待提高,經濟權益的保護力度有待加強,僑捐項目缺乏有效監(jiān)管,華僑子女的教育權益尚不完善等。
迄今為止,中國涉僑專門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一部,而沒有關于保護華僑權益的專門法律。鄭奎城稱,立法保護華僑權益是完善中國涉僑法律體系的必然需要。
他建議,制定華僑國內權益保護法,內容必須明確華僑的定義和部門職責;明確華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成立社會團體的權利等;明確華僑參加社會保險及依法應當享有的保障權利;規(guī)定華僑的生育權益以及華僑子女、華僑學生的教育權益;規(guī)定保護華僑財產權益,包括華僑購買房屋、房產租賃、房產征收補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華僑祖墓、華僑債權、知識產權、財產繼承、華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股權等;規(guī)定保護華僑投資權益和捐贈權益保護等。
目前中國有些地方先后制定了有關保護華僑權益的法規(guī)、規(guī)章。如浙江省政府出臺《浙江省華僑權益保障暫行規(guī)定》,四川、福建、江西等省對華僑單項權益進行了立法。鄭奎城認為,這些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的立法層級比較低,覆蓋面小,內容體系也還不完整,在執(zhí)行中缺乏權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