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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獲立法保護

2018年07月27日 07:3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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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7月26日電 (記者 龍敏)繼福建省泉州市之后,福州市也獲批立法保護海上絲綢之路史跡。

  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福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此前4月27日,福州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并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

  福州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之一,擁有豐富的海上絲綢之路文物資源和大量珍貴的歷史遺跡。2012年11月17日,福州市有6處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chǎn)點入選中國世界文化遺產(chǎn)預備名單。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歷史文化資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認識的不斷強化,福州市加大對海上絲綢之路歷史遺跡保護力度的呼聲愈發(fā)強烈。尤其是福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工作當前存在管理體制不完善、剛性保護要求不足、資金保障和激勵機制薄弱等問題。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柯有銘指出,福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是福州城市發(fā)展的歷史見證,是城市精神的歷史淵源,有必要立法進行保護。

  該條例對福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的管理體制、名錄制度、規(guī)劃等都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在管理體制領(lǐng)域,該條例規(guī)定,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科學規(guī)劃、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xù)性。

  該條例將列入保護名錄的海上絲綢之路史跡分為三類:圣壽寶塔、迥龍橋及邢港碼頭、懷安接官道碼頭、潭頭登文道碼頭等海(河)港設施;懷安窯址等對外貿(mào)易商品生產(chǎn)基地;恩賜瑯琊郡王德政碑(閩王祠)、天妃靈應之記碑等文化交流產(chǎn)物。

  柯有銘認為,列出其中最重要的、最典型的遺產(chǎn)點,凸顯福州海上絲綢之路文化的地方特色。

  對未經(jīng)依法批準進行工程建設以及修繕海絲史跡的行為,該條例指出,由市、縣(市、區(qū))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處以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尚不屬于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傳統(tǒng)風貌建筑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認為,通過該條例將更好地傳承海上絲綢之路文化,為“海上福州”建設提供更廣闊的文化交流平臺。(完)

【責任編輯:韓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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