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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火”煙花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案件仍在審理

2017年07月01日 09:04   來源:新京報   參與互動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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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非遺傳承人制造‘古火’煙花案”辯護人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昱透露,該案二審裁定結果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當事人楊風申和辯護律師至今未收到裁定書和法院相關通知。

  隨后,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該案二審審判長張寧。他表示,二審裁定書雖已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但這并非最終判決結果,目前該案還在審理期間。

  6月28日,新京報報道《79歲非遺傳承人制造“古火”煙花獲刑風波》,河北省趙縣的79歲省級非遺傳承人楊風申因制作民俗表演煙花,被判刑四年六個月,報道稱當事人和律師正在等待二審結果。

  家人決定繼續(xù)向河北高院上訴

  6月29日17時許,楊風申小兒子說,他們剛從楊昱律師處得知,該案的二審結果半個月前就已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但其家人之前并不知曉,至今也沒收到二審裁定書,感到很奇怪。

  據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第二條,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tǒng)一平臺。

  通過指引,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7)冀01刑終557號》文件,標題為《楊風申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二審刑事裁定書》。

  據該裁定書顯示,裁定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我們感到非常震驚,至今這個二審裁定結果我們還沒有告知父親,怕老人的身體受不了。”楊風申小兒子表示,經他們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繼續(xù)向河北省高院上訴。

  二審法官:該案仍處于審理期間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該裁定書顯示,裁定日期為2017年5月22日,網上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6月14日。

  律師楊昱也表示“很突然”。楊昱稱,有朋友在看到楊風申事件的報道后,在網上查詢該案件,無意間搜索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已有此案的二審裁定,他在朋友的提醒下,才得知二審已裁定且公布。

  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該案的二審審判長張寧法官。張寧承認,二審裁定書確已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當時確實是這么考慮判決結果的,所以才有那個裁定書發(fā)布出來?!睆垖帍娬{,之后他們對此案更慎重一些,對于如何判決他們還要重新考慮和斟酌,因此,他們才沒有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

  張寧再次確認,目前該案還處于審理期間。

  最終判決結果會在10天內公布

  但網上公布裁定書是否已經生效了呢?楊昱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lián)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后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lián)網公布。

  “該條雖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lián)網上公布,但并不表明在互聯(lián)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就一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睏铌耪J為,一般說來二審裁判文書要以宣告并送達當事人才能生效,因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雖然上傳公布了裁定書,但是這個裁定書并沒有宣告送達,所以目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楊昱稱,該二審裁定書維持了一審判決的實刑期四年零六個月,按理說,如果裁定書生效,法院就要執(zhí)行此刑罰,將楊風申老人移交到監(jiān)獄了,但老人一直都在家里,沒有收到任何的二審裁定結果。

  對此,張寧稱,“現(xiàn)已公布的裁定書還不是最終結果,我只能這么跟你解釋一下,裁定書發(fā)是發(fā)上去了,但有可能有改動,也可能沒改動。”

  張寧表示,最終判決結果大概會在10天以內公布。

  新京報記者 宋超

【編輯:梁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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